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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某单位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发布于 2025-04-30

招标详情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某单位委托,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采购编号:华春(2025)HCSHZ038,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某单位食堂物资采购项目组织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华春(2025)HCSHZ038 2、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某单位食堂物资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元):216000.00元

4、最高限价(元):216000.00元

5、采购需求:食堂物资采购项目的全部内容,具体要求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6、数量:1批

7、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起至供货期结束为止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文);(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文);(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 (5)《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国内工商登记注册,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要求的供应商(生产商或经销商):(1)投标人必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具有固定的生产场所,生产商(提供固定的生产场所的相关资料),经销商(应提供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3)投标方必须具备所投项目的相关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生产商必须具备)《食品经营或流通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配送人员的《健康证》等;(4)投标方应满足为某单位配送投标物资所需的配送能力(应提供具备夏季运输、配送副食品的保鲜冷藏车和箱式货车、人员的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以及与配送人员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等相关信息。)(5)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无异常,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6)投标人须在“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网站上被列入名单中(如是小微企业需提供);(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受托为本采购项目整体或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了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整体或相关分项目的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

时间: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10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石河子市北六路29小区石城坊134栋二楼报名。)

方式:符合本项目采购条件并能提交以下有关资质证明的企业,均可参加本次招标;(1)如供应商是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组织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组织提供负责人授权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3)有效的相关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生产商必须具备)《食品经营或流通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配送人员的《健康证》等;;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二份(加盖公章)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进行领取采购文件。

文件费:2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 2025年5月11日16: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石河子市北六路29小区石城坊134栋二楼

磋商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 石河子市北六路29小区石城坊134栋二楼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c/)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 购 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某单位

地 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

联系人姓名:许宇洋

联系电话:18999535830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石河子市北六路29小区石城坊134栋二楼

联 系 人:韩 昱

电 话:18290766763

邮 箱:171174464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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