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产品类别:】 【发布时间:2025-04-28】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2025年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JKELBL-F1001
三、项目概况:
包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 | 2025年某单位副食品采购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辽宁省内6处。其中沈阳市于洪区3处、沈北新区1处,鞍山市高新区1处,锦州市黑山县1处。 | 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合同期1年。若采购单位上级管理部门统一明确规定,按照采购单位上级管理部门要求执行。 | |
说明: 1.扣率不低于合同约定基准商超挂牌价格的10%,按照中标供应商报价折扣率执行。 2.合同约定基准商超:①沈阳市铁西区建设西路5号大润发超市;②大润发超市没有的品类,参照沈阳市铁西区重工南街54号永辉超市、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0号新隆嘉超市;③以上超市均没有的参照沈阳市相当规模大型连锁商超或京东、天猫等网上超市价格。如以上商家均无我单位所需副食品(包括但不限于品种、规格、质量),则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定价。 3.定价机制:每月进行1至2次市场询价,以甲方规定的大型商超询价当日挂牌价格为基准;询价品种应询尽询,其中蔬菜水果、水产肉类、菌豆蛋类等生鲜食品每月至少组织1次,其他食品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遇有价格大幅波动,甲方随时组织市场价格调查,乙方应予以配合,询价结果有效期为询价次日起至下次询价前1日止。 4.投标报价应考虑经济增长、价格波动及自身成本,投标报价应包含食品价格、运输、装卸、搬运、售后服务、保险、税金、质量检测、供应商管理等一切费用,釆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640万元;
3.限价(报价折扣率):报价折扣率不低于合同约定基准商超挂牌价格的10%,按照中标供应商报价折扣率执行。超出报价区间范围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4.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报价折扣率确定方式按照中标供应商投标报价折扣率执行。
5.投标供应商一般不得使用被禁止供应商(含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间内的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配套使用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确需配套说明”且选用产品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否则投标无效。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1.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投标供应商需在辽宁省沈阳市或辽宁省鞍山市或辽宁省锦州市内有固定经营场所(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
(十)自开标之日起,2年内发现供应商参加招投标活动存在违规行为的,追缴其投标保证金,拒不追缴的,加重处理。(须提供响应承诺函)
注:以上材料仅作为招标文件购买环节审核使用,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5年04月29日至2025年05月09日,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二)申领地点:网上申领。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1.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投标供应商需在辽宁省沈阳市或辽宁省鞍山市或辽宁省锦州市内有固定经营场所(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
8.自开标之日起,2年内发现供应商参加招投标活动存在违规行为的,追缴其投标保证金,拒不追缴的,加重处理。(须提供响应承诺函)
(四)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包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jykf841736@163.com ,发送邮件后需通知文件发售联系人:冯女士,电话:18524440089。
(五)招标文件售价: 0 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5年05月21日09时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1日09时30分。
(三)投标地点:沈阳市大东区长安路89号。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5年05月21日09时30分
(二)开标地点:沈阳市大东区长安路89号。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plap.mil.cn)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未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冯女士
移动电话: 18524440089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李先生
办公电话: 0301-28840513
移动电话: 19909830518
采购代理机构: 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