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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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需求描述:一批 | 100.00% | 1(次) |
1.货物到达现场后,采购人和供应商应现场检查验收,供应商还应提供进货单或小票给食堂管理员。食堂管理员现场验收时若发现产品外观、包装、质量不能达到收货标准,采购人有权拒收配送物资,供应商应无条件在1小时内补充合格产品,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开餐。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供产品进行送检,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提供该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2.提供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损失。
3.供应商除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换货外,其它需按双方约定予以处理。
4.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供应商应作无条件退换货处理。
5.凡按重量计量物资,均以物品净重方式计量结算。
6.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成交供应商予以协助。
1.由于食材行业的特殊性,原则上采取随行就市的方式:根据万州本地三大超市(新世纪、沃尔玛、重百超市)的食材当期零售平均价(超市精品价及特价活动食材除外)作为供货商品基准价(需经采购人和供应商对价格确认)。
2.供应商投标时以折扣率方式报价(如报价比供货商品基准价低10%,则报价比例为90%)。
3.本次报价已包括所有的食材费、货物费、人工费、管理费、劳务费、运输费、损耗费、保险费、税金、利润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可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采购单位以万州本地三大超市(新世纪、沃尔玛、重百超市)的食材当期零售平均价(超市精品价及特价活动食材除外)作为供货商品基准价(需经采购人和供应商对价格确认)×中标报价比例×采购数量,按月据实结算。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