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统一采购自营食堂2025年 春季学期食用油项目编号:GXUWZ-250092号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0774-5835633 采购方式:在线询价报价起止时间:2025-03-19 15:31:38 - 2025-03-24 17:00:00 采购单位:梧州学院
供应商资质要求: 无资质要求
二、采购需求清单
需求名称
规格描述
数量
计量单位
目录编码
期望单价(元)
意向品牌
总价(元)
花生油
1.规格5L*4瓶/件。 2.提供的食用花生油必须为一级压榨花生油,且必须为非转基因产品。 3.必须符合国家食用油GB/T1534-2017标准,具有SC许可编码,不能有转基因成分,无异常色泽和气味,新鲜不变质,无异物,无污染等,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4.依据食材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提供的质量标准,中标人提供的食用花生油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 5.中标人须确保所提供食用油的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无污染、无破损;外包装上明确标注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等。 6.保质期:所供应的食用油必须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具有合法、有效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所供货物保质期为12个月的,到货剩余保质期应大于或等于10个月;保质期为18个月的,到货剩余保质期应大于或等于12个月;不得出现发霉、变质等。
12
件
A07060105
600
胡姬花、鲁花、福临门
7200
食用调和油
1.规格10L*2瓶/件。 2.提供的食用调和油必须为非转基因产品。 3.必须符合国家食用油GB/T 40851-2021标准食用调和油,具有SC许可编码,不能有转基因成分,无异常色泽和气味,新鲜不变质,无异物,无污染等,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4.依据食材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提供的质量标准,中标人提供的食用调和油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 5.中标人须确保所提供食用油的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无污染、无破损;外包装上明确标注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等。 6.保质期:所供应的食用油必须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具有合法、有效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所供货物保质期为12个月的,到货剩余保质期应大于或等于10个月;保质期为18个月的,到货剩余保质期应大于或等于12个月;不得出现发霉、变质等。
720
件
A07060105
215
福之泉、元宝、福掌柜
154800
买家留言:无
采购清单附件: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在工作日 时候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梧州市 万秀区 梧州学院 送货备注: 无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技术规格
应对照本表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必须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或服务已对本项目的技术规格做出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和偏离(正偏离/负偏离)。 特别对有具体规格描述的指标,供应必须提供所供货物的品牌及型号等确切的参数指标,应为确切的参数而供应商提供可选择性范围值的,经询价组评定,否则可作无效响应处理
合同签订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联系采购人办理合同签订事宜。
供货验收
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供货,完成安装、调试并投入使用,供应商负责包安装、调试至能用,并通过验收,以上报价包含税金、人工、搬运、运输、安装调试等所有费用。
货物要求
供货商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本次采购要求和承诺相一致。供货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到质量要求。对达不到要求者,需要更换合格产品,供货商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验收
采购方、学校各部门,供货商对中标货物,严格按照采购文件上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等要求进行逐条验收,以确认供货商提供的货物是否达到竞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技术功能,如违反相关要求,追究相关责任。
包装和运输
a.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应按采购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b.货物的运输方式:供应商自选,但要确保货物能安全运抵采购指定交货地点。 c.供应商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所以损耗由供应商负责。
质保期
质保期:所供货物保质期为12个月的,到货剩余保质期应大于或等于10个月;保质期为18个月的,到货剩余保质期应大于或等于12个月。
报价要求
1.竞标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以全部满足招标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不高于预算价的前提下,以最低总报价的竞标单位作为成交人。 2.成交人如果放弃成交资格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我校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人,依次类推,或重新组织竞标。 成交人如因自身原因放弃成交资格或拒绝履行成交项目的,将暂停其参加我校采购项目资格1年。
竞标人资格及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能够提供本次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2.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 3.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的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的采购活动; 4.不接受在梧州学院采购过程中有不良行为的供应商竞标,主要包括成交后因自身原因弃标及不按采购需求履约等行为的。 5.不接受联合体; 6.不接受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