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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DCG2021151宁都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宁都县2021年秋季学期至2024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项目编号:NDCG2021151 )的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NDCG2021151宁都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宁都县2021年秋季学期至2024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项目编号:NDCG2021151 )的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021年7月19日 17:10:54

江西建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宁都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宁都县2021年秋季学期至2024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项目编号:JXJH2021-ND-G03)的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宁都县2021年秋季学期至2024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上免费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8月9日15:0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JH2021-ND-G03

项目名称:宁都县2021年秋季学期至2024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7063000元

最高限价:1470630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货物名称

主要技术要求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预算单价(元)

预算金额(元)

1

宁都县2021年秋季学期至2024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需求》

1

147063000

147063000

注:本项目只允许国内供应商和国产食材产品参与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食堂供餐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至2024年春季学期结束;课间供餐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至学校转为食堂供餐止。每年预计200天,最终以实际供餐天数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线上融资;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节能、环保;限制进口产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7月19日 00:00 至 2021年7月23日23: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上免费报名,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或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1年8月9日 15:00时(北京时间)

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宁都县翠微广场西北边行政服务中心4楼)。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CA数字证书时间为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2.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CA数字证书时间为准。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温馨提示:开标地点交通拥堵,车位紧张,请各投标人提前做好准备。)

3、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响应供应商)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响应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佰玖拾肆万壹仟元整(¥2941000元)。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可自主选择银行转账、电子投标保函、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保函、专业担保公司保函)

投标人(响应供应商)选择银行转账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8月8日17:00时(北京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其本人的同名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的虚拟子账户,否则投标无效。

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具体退还方式见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

5、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前,须按定额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元)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成交供应商自主选择银行转账、电子保函、纸质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保函、专业担保公司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成交供应商选择银行转账的,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转入指定帐户且注明宁都县2021年秋季学期至2024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户名:宁都县财政局开户银行:建行宁都支行 帐号:36001151018050000314-0007】,备注必须注明采购单位及采购项目名称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6、建设保证金

承诺中标后20日内建成配送中心的投标企业须交纳配送中心建设保证金伍佰万元整(¥5000000.00元)。在参加竞标截止前一次性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转账或汇款到宁都县财政局【户名:宁都县财政局开户银行:建行宁都支行 帐号:36001151018050000314-0007】。未中标者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者按要求完成建设的,按相关规定退回;未按要求建设完成的不予退回,同时终止合同,采购单位并启动应急预案。

7、付款方法:用户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局采购办凭成交通知书(采购办联)、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合同等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货款。付款方式详见电子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8、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采购人同意采购代理机构向最后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25000元。代理服务费从中标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自然人的储蓄账户)一次性足额(注明项目名称、编号)转入指定账户(户名: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账号:2859000103100000106)。

9、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10、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未书面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而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11、为加强开标评标活动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投标人对参与开标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每个投标人限一个授权代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必须佩戴口罩、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见招标文件),并主动接受体温检测,确保可追根溯源。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疫情风险等级在中风险以上地区的(风险等级可通过中国政府网的“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三是体(额)温超过37.3℃的。

(4)江西省外参与开标人员必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七日内核酸检测报告。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都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地址:宁都县梅江镇环西南路55号

联系方式:136070737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建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都县梅江镇胜利西路9号1单元401 邮编:342800

联系方式:13870778561

邮箱: 13870778561@163.com

招标文件下载处

江西建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GZMZ

政 府 采 购

招 标 文 件

采购批复编号:2021部门256号

招标项目编号:JXJH2021-ND-G03

招标项目名称:宁都县2021年秋季学期至2024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采购人:宁都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江西建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七月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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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 标 文 件

一、招 标 公 告

依据宁都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批复宁采招(2021)256号,江西建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宁都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的委托,对宁都县2021年秋季学期至2024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JXJH2021-ND-G03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内容:

采购项目

数量

项目明细

人数

天数

单价(元)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预算金额

(万元)

宁都县2021年秋季学期至2024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1项

课间供餐

15645(按目前总学生的30%)

约600

4

详见采购需求

3754.8

食堂供餐

36505(按目前总学生的70%)

约600

5

10951.5

合计

14706.3

本项目只允许国内供应商和国产食材产品参与投标

(4投标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节能;环保;限制进口产品;具体详见电子化招标文件。

(6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七)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7月18日)起五个工作日。

(八)招标文件的下载:有意向的投标供应商可在2021年7月23日前(工作日内)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

(九)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年8月9日15:00(北京时间,因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系统时间与北京时间略有差异,实际开标时间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开标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宁都县广场北路附近),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CA数字证书时间为准。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温馨提示:开标地点交通拥堵,车位紧张,请各投标人提前做好准备。)

(十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响应供应商)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响应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佰玖拾肆万壹仟元整(¥2941000.00元)。投标人(响应供应商)可自主选择银行转账、电子投标保函、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保函、专业担保公司保函)

(1)投标人(响应供应商)选择银行转账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8月8日17:00时(北京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其本人的同名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的虚拟子账户,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人选择电子投标保函的:投标人进入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金融服务”或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金融服务”点击开具电子投标保函,在线确认投标人信息并选择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为投标人在线开具电子投标保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具成功的电子投标保函系统自动确认生效,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递交(操作手册详见PC端浏览器输入https://www.jxsggzy.cn/jrfw/可以直接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简称“金融服务系统”)首页-咨询中心-帮助中心查看操作手册)。

(3)投标人选择纸质银行保函的: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开具(若基本账户银行无法人资格或无权限开具银行保函的, 其上一级行政管理银行(支行或分行)开具的保函,视同有效),开标时同时提供有效的保函原件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资料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提交银行保函打印查询结果,银行保函打印查询结果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体现,缺少任何一项视为提交的银行保函无效。如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无法开具银行保函的,投标人可选择其他银行出具银行保函,但是开具银行保函所需的财务费用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出,并附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支付凭证(支付凭证需注明开宁都县2021年秋季学期至2024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投标保函财务费用)银行保函受益人名称为 :宁都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4)投标人选择纸质保险公司、专业担保公司保函的:投标人选择保险公司、专业担保公司保函的,开具投标保函所需的财务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出,并附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支付凭证(支付凭证需注明开具宁都县2021年秋季学期至2024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项目投标保函财务费用),否则,视为其投标保函无效。同时需对投标保函进行编号,注明保险公司、专业担保公司查询电话和详细地址(如为外市保险公司、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还应注明在赣州市辖区内营业网点的查询电话和详细地址),并对保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保证责任必须为连带责任。保函受益人名称为: 宁都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未中标单位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根据《江西省公共资源 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暂行)》(赣公管【2017】3号)的规定,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应在废标后或确定中标单位后二个工作日内签发《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代理机构送达的《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本息退还(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未中标单位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中标公示期满后,投标单位可自行联系招标代理机构领回投标保函。

(2)中标单位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根据《关于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及推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赣市发改政策字【2020】676号)的规定,业主单位(代理机构)应在中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交易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签发《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中标人送达的《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本息退还(利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中标单位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单位在中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交易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函。

3、投标保函(推荐格式)

保函编号:

致(招标人):(下称受益人)

鉴于(投标人)(下称被保证人)将于 年 月 日参加你方(项目名称)的投标,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投标保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下称保证金额)

二、本保证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长于投标有效期)。如你方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应通知我方,并无条件的保持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保函有效。

四、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限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

1、被保证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被保证人在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订合同的;

3、被保证人在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4、被保证人除非不可抗力因素,无故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人资格的;

5、被保证人在本工程投标被查实有围标、串标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违法行为的,且招标人依法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的;

五、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限内,我方收到受益人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的书面索赔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无条件地立即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保证金额。

六、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并必须在保证担保的保证期内送达我方。

七、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八、本保证担保的保还期限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

九、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

保证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保证人地址:

保证人电话/传真:

保函查询网址:

开具日期:年月日

4、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前,须按定额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元)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成交供应商自主选择银行转账、电子保函、纸质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保函、专业担保公司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成交供应商选择银行转账的,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转入指定帐户且注明宁都县2021年秋季学期至2024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户名:宁都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建行宁都支行 帐号:36001151018050000314-0007】,备注必须注明采购单位及采购项目名称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5、建设保证金

承诺中标后20日内建成配送中心的投标企业须交纳配送中心建设保证金伍佰万元整(¥5000000.00元)。在参加竞标截止前一次性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转账或汇款到宁都县财政局【户名:宁都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建行宁都支行 帐号:36001151018050000314-0007】。未中标者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者按要求完成建设的,按相关规定退回;未按要求建设完成的不予退回,同时终止合同,采购单位并启动应急预案。

(十二)采购代理费本次招标采购人同意采购代理机构向最后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25000元计取。代理服务费从中标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自然人的储蓄账户)一次性足额(注明项目名称、编号)转入指定账户(户名: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账号:2859000103100000106)。

(十三付款方式:

1、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2、营养膳食补助及课间供餐食品(4元):以各学校的供货接收单和每月用餐“结算表”为结算依据,经宁都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宁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宁都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对供餐数量、质量等进行验收合格后,由宁都县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宁都县教育科技体育局专项账户,通过国库集中直接支付的方式支付给供餐企业。

3、基础餐1元:学校收取后统一上交至宁都县教育科技体育局会计核算中心指定账户,供餐企业以学校接收大米的接收单、学校以交纳的水电发票为结算依据与宁都县教育科技体育局会计核算中心结算。

货款按月结算,每月初付清上月货款,遇节假日往后顺延。

(十四)已购买(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未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而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五)温馨提示: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区域已全面禁烟(包括开标室、走廊、楼梯间、卫生间、茶水间等区域严禁吸烟)。

(十六)为加强开标评标活动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投标人对参与开标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每个投标人限一个授权代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必须佩戴口罩、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并主动接受体温检测,确保可追根溯源。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疫情风险等级在中风险以上地区的(风险等级可通过中国政府网的“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三是体(额)温超过37.3℃的。

4、江西省外参与开标人员必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七日内核酸检测报告。

附件: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单位地址

个人住址

单位电话

个人手机

人员身份

□?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参加: □ 开标 □ 评标

开评标室号

开评标时间

2021年 月 日 时

项目名称

个人健康情况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是否在2021年6月1日后来自(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否 □是 ,到达时间为:

2021年6月1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江西? □否 □是

2021年6月1日至今是否有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情况?

□否 □是 ,接触时间为: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公章)

存在满报或审查不严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现场体温测量

(十七)联系方法:

采购单位:宁都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地址:宁都县梅江镇环西南路55号

联系人及电话:彭建明13607073712

代理机构:江西建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都县梅江镇胜利西路9号1单元401室

联系人及电话:杨松生/13870778561

邮箱:1653105886@qq.com

网址: 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


二、投 标 人 须 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招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相关货物及服务的采购。

2、定义

2.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江西建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2“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质疑供应商”系指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4“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单位。

2.5“日”系指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

2.6“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2.7“主管预算单位”系指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向本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8“公章”系指供应商的行政章,不接受加盖其他印鉴(如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有序号的章等印鉴)的投标文件。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采购人同意采购代理机构向最后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25000元。代理服务费从中标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自然人的储蓄账户)一次性足额(注明项目名称、编号)转入指定账户(户名: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账号:2859000103100000106)。

5、验收费用:本次招标将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验收,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请各位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6、合格的投标人

6.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标的及服务的,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国内供货商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6.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6.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6.3.1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或一个自然人提交两份投标文件;

6.3.2投标人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6.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6.5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7、投标人信用记录

7.1本次招标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所有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

7.2查询的截止时间点为2018年8月9日至2021年8月9日。

7.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投标人及投标人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

7.4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由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同时报采购人存档。

7.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妥善保管投标人的信用信息,仅适用于本项目,不会用于本项目与投标无关的其他事项。

8、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招 标 文 件

9、招标事项说明

9.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明确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标的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澄清与答疑

10.1本项目不集中答疑,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和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 的投标人,应于20217 30日12时前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疑问栏目”上记名提交,同时必须以书面送达形式送达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质疑书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书写,否则不予受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疑问进行汇总整理。 必要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将答疑结果公布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各投标人应注意浏览。

10.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10.3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采购代理机构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11、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以补充(变更)公告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1.2补充(变更)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采购代理机构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12、投标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就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中均应使用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2.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其他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的编制

13.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变更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13.2投标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变更)公告及答疑进行编制。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不完整,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4、投标文件构成

14.1投标文件统一格式应包括但不限于:

14.1.1投标函;

14.1.2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14.1.3投标保证金;

14.1.4投标报价表;

14.1.5资格审查资料;

14.1.6采购项目要求;

14.1.7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1.8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4.1.9技术规格偏离表

14.1.10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

14.2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5、报价

15.1投标文件中的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投标人提供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投标无效。

15.2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并应按照“采购项目需求”规定的供货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投标标的报价一览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缺漏项的部分将按照本项的预算价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自然人签字。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5.3投标人的报价须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5.4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本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 2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将其视为未明确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6.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单位后二个工作日内签发《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代理机构送达的《非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质疑或投诉时,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由交易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二个工作日内签发《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可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样表),交易中心签收由中标供应商送达的《中标人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二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6.3.1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履约保证金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前,须按定额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成交供应商自主选择银行转账、电子保函、纸质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保函、专业担保公司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成交供应商选择银行转账的,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转入指定帐户且注明宁都县2021年秋季学期至2024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户名:宁都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建行宁都支行 帐号:36001151018050000314-0007】,备注必须注明采购单位及采购项目名称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16.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6.4.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16.4.2投标人未按照采购程序规定签字确认的;

16.4.3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16.4.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6.4.5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6.4.6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被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代理机构)查实的;

16.4.7中标人拒不按照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16.4.8其他被认定不予退还情形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起60天。

17.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被退还,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四)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18、投标截止期

18.1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CA数字证书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否则被视为无效投标。

18.2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延期公告,延期函以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8.3迟交的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CA数字证书,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可以以上传附件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19.2投标人的修改材料或撤回通知,应按规定进行编制、标记和递交,且在附件中标明“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19.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9.4在投标截止期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 标 与 评 标

20、采购代理机构职责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20.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0.2宣布评标纪律;

20.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20.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20.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20.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20.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20.8核对评标结果,有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20.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会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20.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20.11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按有关规定通过随机方式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在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工作时间内)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活动终止,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2、评标委员会职责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2.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2.4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2.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3、开标

23.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平台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自然人须携带CA数字证书参加,并应签名和递交CA数字证书以证明其出席。签到时间以递交CA证书时间为准。

23.2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延长时间将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告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3.3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投标人等代表参加。

23.4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并做好开标记录。

23.5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24、评标程序

24.1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具体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参加资格审查人员为3人;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4.2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到位后,推举其中一位评审专家担任评标委员会召集人(评标小组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并由评标委员会召集人(评标小组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并由评标委员会召集人(评标小组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评标委员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后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评审职责:

24.2.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1

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自然人参加者与身份证明一致)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分公司)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上一年度或截止到开标之日止在18个月内财务状况报告(表)原件彩色扫描件,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原件彩色扫描件。投标人是法人的如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提供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银行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必须有所致单位且所致单位必须为江西建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电子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原件现场递交。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多证合一除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国税(地税)加盖印章,投标人所在地(国税(地税)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或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社保部门加盖印章,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原件彩色扫描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在电子化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原件扫描件。

(7)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禁止投标的任何一种情形

2

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3

投标保证金

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不接受多缴)

24.2.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明确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投标文件签署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自然人的签字齐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投标方案

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3

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投标文件内容

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要求作出响应。

投标有效期

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25、投标的评价与比较

25.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

25.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召集人(评标小组组长)组织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25.3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25.4评审专家独立进行评标,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评标信息。

25.5本次招标采购人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6、错误修正

26.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6.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6.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6.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26.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自然人签字。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7、无效投标

在初审时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7.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未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

27.2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7.3投标总金额超过本项目采购总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7.4投标人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投标文件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27.5服务期限不能满足要求的或服务时间不能满足的;

27.6投标文件出现多个投标方案或投标报价的;

27.7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7.8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7.9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7.10投标人未提供所投标的的具体参数值,或原文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至《投标标的报价一览表》及《技术规格偏离表》中的;

27.11未按电子化政府采购规定的格式制作投标文件的;

27.12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27.13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提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正常打开的;

27.14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或一个自然人提交两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27.15投标人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7.16投标人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27.17现场签到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文件中委托代理人不一致的;

27.18投标文件中无《投标标的报价一览表》的;

27.19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其它条款的。

28、串通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28.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化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8.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8.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化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8.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8.5不同投标人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相互混传;

28.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账户转出,

28.7不同投标人的电子化投标文件的MAC地址或IP地址一致的。

29、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9.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招标文件明确响应不足三家的;

29.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9.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9.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满足废标情况的。

30、终止招标

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会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31、废标后处理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31.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31.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32、投标文件的评审及澄清

32.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明确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明确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没有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32.2没有明确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明确响应的投标。

32.3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自然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2.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34、评标办法:

34.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34.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3监狱企业

34.3.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34.3.2监狱企业参加本次投标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

34.3.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4.4残疾人企业

34.4.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34.4.1.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34.4.1.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4.4.1.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34.4.1.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34.4.1.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34.4.2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4.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4.5中、小、微企业

34.5.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4.5.2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4.5.3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型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4.5.4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5.5 中标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公开。

34.5.6 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5、意外情况的情形和处理

35.1意外情况的情形

因客观原因造成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采购活动信息安全,应采取意外情况的处理措施。意外情况包括以下情形:

1)网络系统及其他设备发生故障,导致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

2)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导致无法正常操作的;

3)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其他无法保证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

35.2意外情况的处理

出现上述情况,故障当日(工作时间内)可排除的,电子化政府采购恢复进行;如故障当日无法排除的,采购活动终止,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6评分标准

基准分(10分)

基准分(10分):全部满足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需求的得 10分,如有1项不满足的作无效标处理。

技术分

(73分)

1、牛奶(5分):

(1)同时取得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证书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45001认证证书、中国质量奖提名证书、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评审依据:提供有效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2)蛋白质含量灭菌乳必须符合 GB 25190-2010 (蛋白质[g/100g]≥2.9)、调制乳符合 GB 25191-2010(蛋白质[g/100g]≥2.3):①灭菌乳蛋白质含量:蛋白质[g/100g]≥3.1 得0.5分,②调制乳蛋白质含量:蛋白质[g/100g]≥2.4 得 0.5分

(证明材料:须提供有食品检验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成品检验报告原件或加盖生产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3)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为学生奶产品参加商业综合责任险、产品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险,赔偿总金额为大于15亿元小于等于20亿元的得0.5分,大于20亿元小于等于25亿元的得1分,大于25亿元的得2分。

(证明材料:提供有效期内保单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2、蛋糕(2分):

充气包装,不低于40g,其生产商必须有国家食品生产许可证,符合现行有效《糕点通则国家标准》的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证书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45001认证证书、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证书,得2 分。

(评审依据:提供有效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3、面包(2分):

充气包装,不低于40g,其生产商必须有国家食品生产许可证,符合现行有效《面包国家标准》的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证书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45001认证证书、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评审依据:提供有效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4、坚果沙琪玛(2分):

独立包装,不低于30g,坚果不少于3种,其生产商必须有国家食品生产许可证,符合现行有效《沙琪玛》的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证书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45001认证证书、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评审依据:提供有效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5、饼干(2 分):

独立包装,不低于50 g,其生产商必须有国家食品生产许可证,符合现行有效《饼干国家标准》的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证书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45001认证证书、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评审依据:提供有效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6、大米(2分):

优质晚籼米,符合现行有效国家标准,得2分。

(评审依据: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第三方近6个月《检验报告》和生产商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7、猪肉(3分):

前后臀及腰部无骨优质冷鲜肉,瘦肉含量不少于60%,使用的冷鲜肉或赣州地区范围的生鲜猪肉,须有动物检疫部门的两章两证(即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禁止供应病、死、种猪、老母猪肉,使用专用保鲜袋包装配送,并提供每批次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得3分。

(评审依据:提供生猪定点屠宰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章、检疫合格验讫印章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8、禽肉 (2分):

符合现行有效国家标准,不得配送头、脖、爪及内脏,其生产商必须有国家食品生产许可证,得2分。

(评审依据: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第三方检验报告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9、鱼肉(2分):

符合现行有效国家标准,并提供检验报告,保证无药残、无污染、优质、安全、卫生,得2分。

(评审依据:提供营业执照、第三方检验报告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10、鸡蛋(2分):

保证新鲜,并提供相关部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明,得2分。

(评审依据:提供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11、豆制品(2分):

投标企业自行生产加工的豆制品(须含豆腐)等或正规食品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加工的豆制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和现行有效国家标准。投标企业提供自行生产加工的得2分;投标企业提供正规食品生产企业定点采购的得 0.5分,最高得2分。

(评审依据: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近一个月的豆制品检验报告、产能保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12、蔬菜(2分):

保证新鲜,供应的蔬菜在本县有面积1000亩以上的基地,符合《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并提供有相关部门检验证明,得2分。

(评审依据:提供营业执照、面积证明、第三方测验报告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13、干货(1分):

投标企业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生产企业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得1分。

(评审依据: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14、食用油(1分):

生产企业必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必须符合现行有效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生产原料不得使用转基因原材料。配送期间须向学校提供每批次出厂合格证明,得1分。

(评审依据: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符合现行有效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的非转基因食用植物油检验报告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15、包装调味品(1分):

符合现行有效国家标准,具有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配送期间须向学校提供每批次包装调味品的出厂合格证明材料,不得使用散装调味品,得1分。

(评审依据: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16、厂房建设条件(9分)

投标企业在宁都范围内同一厂区内已建成符合招标要求的配送中心厂房,占地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得3分。其中食品生产加工区、应急熟食区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得1分;豆制品生产加工区面积800平方米以上,得1分;食品仓库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得1分;办公用房、员工宿舍等功能房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得1分。

承诺中标后20日内根据上述要求建成达到配送中心厂房条件的,得5分。

配送中心厂房为投标企业自有的,加2分。

(评审依据:提供厂房设计方案、平面图纸等。实地、实物照片、面积证明材料复印件;自有厂房提供不动产证或有效购买证明资料复印件;租赁厂房提供租赁合同、银行转账、不动产证明复印件;承诺函原件扫描件。以上原件备查)

17、食品生产加工设备(6分):

 投标企业已购置并安装完成,能立即投入使用的食品生产加工设备:肉类清洗解冰池、分拣台、切菜机、去皮机、切丝机,切丁机、清洗机、肉丝机、 禽类切丁(块)机、消毒池、禽类带骨切丁机、多功能切肉机、真空包装机、豆制品自动化生产线、根茎类、叶菜类切割清洗生产流水线,得6分。承诺中标后20日内根据以上要求购置并安装完成能立即投入使用的食品生产加工设备,得3分。

(评审依据:已购置完成的提供相应的合同、购买发票、支付凭证、实物照片复印件等;承诺中标后20日内按项目要求购置完成的,提供配送中心食品生产加工设备清单及承诺函原件扫描件.)

18、冷藏冷冻库(5分):

投标企业在配送中心内已建成容积不少于2000立方米冷藏冷冻库的,得5分;承诺中标后20日内根据项目要求建成冷藏冷冻库的,得3分。(评审依据:已建成的提供建造合同、购买发票、支付凭证、容积依据、实物照片、平面图复印件;承诺中标后20日内按项目要求建成的,提供配送中心冷藏冷库设计方案及承诺函原件扫描件。)

19、车辆(5分):

投标企业应具有不少于30辆合格的运输车辆(冷藏车不少于25辆,箱式货车不少于5辆),根据投标企业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等材料评分。 (1) 投标企业已自有购置30辆以上的,得5分;已自有购置20辆(含20辆)以上的,协议租赁10辆(含10辆)以下的,得 4分;已自有购置19辆(含19辆)以下的,协议租赁11辆(含11辆)以上的,得3.5分;全部协议租赁的,得3分;

(2)投标企业承诺中标后20日内按项目要求车辆全部自有购置的,得4分;自有购置20辆(含20辆)以上的,协议租赁10辆(含10辆)以下的,得 3.5分;投标企业自有购置19辆(含19辆)以下的,协议租赁11辆(含11辆)以上的,得3分;全部协议租赁的,得2分。

(评审依据:投标企业自有的提供购买发票、行驶证、有效期内的保险单原件扫描件,购买发票、行驶证、保险单为同一辆车的方可得分;投标企业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行驶证、有效期内的保险单原件扫描件,租赁合同、行驶证、保险单为同一辆车的方可得分;承诺中标后20日内按项目要求购置的,提供配送中心车辆购置清单及承诺函原件扫描件。)

20、食品检测、留样室(2分):

投标企业已建成食品检测、留样室面积达到20平方米以上,并配有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快速检测、农药残留检测、重金属污染检测、细菌污染物检测、兽药残留检测、劣质油检测、智能多功能食品综合分析、肉类水份快速测定、留样设备等仪器及留样设备的,得2分。承诺中标20日内根据项目要求建成的,得1.5分。

(评审材料:已建成的提供面积证明、发票复印件,检测、留样室实物图片;承诺中标20日内按项目要求建成的,提供配送中心食品检测、留样室设计图纸、采购清单,承诺函原件扫描。)

21、信息中心指挥监管系统平台(7分):

投标企业已建成信息中心指挥监管系统平台:(1)将食品的采购、生产、贮存、运输、接收、烹饪、分发等环节全过程、全覆盖纳入监管,得2分;(2)可对不规范操作进行实时监控、抓拍和纠正,得1分;(3)显示屏面积在9平方米以上,得1分。相关监管单位可通过监管系统平台对操作过程实时监控的,加3分;承诺中标后20日内按项目要求建成信息中心指挥监管系统平台的,得2分。

(评审依据:已建成的提供监管系统平台详细功能的设计方案、设备合同、购买发票、支付凭证、实物照片及权威机构检验合格报告;承诺中标后20日内按项目要求建成的,提供监管系统平台设计方案及承诺函原件扫描件。)

22、食品营养配送方案和30套以上荤素搭配食谱 (2分): 

评审专家对投标企业针对本地实际和学生年龄特点提供荤素搭配合理、保质保量的营养食谱及科学合理的配送方案进行综合评分。优:2分;良:1.8分;一般:1.6分。

(评审依据:由评审专家根据投标企业提供营养食谱、配送方案的可行性、可操作性、科学性进行评分)

23、食品安全事故控制措施及处理办法方案(2分):

评审专家根据投标企业提供的食品安全事故控制措施及处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控制措施及处理办法是否严密、细致、科学、有效、合理、合法。优:2分;良:1.8分;一般:1.6 分。

(评审依据:由评审专家根据投标企业提供的食品安全事故控制措施及处理办法的可行性、可操作性、科学性进行评分。)

24、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应急配送预案(2分):

评审专家根据投标企业的应急配送预案、反应时间、应急配送人员技术能力、服务保障等方面综合评分。优:2;良:1.8 分;一般:1.6 分。

(评审依据:由评审专家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配送预案、反应时间、应急配送人员技术能力、服务保障等几个方面的可行性、可操作性、科学性进行评分。)

25、企业管理方案(2分):

投标企业必须具备先进的管理理念和优秀的管理团队,有科学的管理方案,能确保营养改善计划配送服务科学、安全、健康的实施等方面综合评分。优:2分;良:1.8分;一般:1.6分

(评审依据:评审专家根据投标企业先进的管理理念、优秀的管理团队和科学的管理方案进行评分)

商务分

(17分)

1、业绩(6分):

投标企业从2015年1月1日至今提供具有同类(同时具有食堂供餐和课间供餐或食堂供餐和蛋奶供餐)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配送业绩的,一个业绩得1.2分,最高得6分。

(评审依据: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不得分。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2、员工劳动保障(4分):投标企业从2020年7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5个月(含5个月)以上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同时参保人数50人(含)以上得 4分,40-49(含)人得3分, 30-39(含)人得 2 分,20-29(含)人得1分,19人以下不得分。

(评审依据:提供投标企业为员工从2020年7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5个月(含5个月)以上缴纳社保险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并须加盖社保缴纳部门公章,未提供或补缴无效。)

3、投标人具有专业技术人员:(4分)

(1)投标企业为本项目配备高级营养师1名,得1分;

(2)投标企业为本项目配备高级食品检验师1名,得0.5分;

(3)投标企业为本项目配备高级健康管理师1名,得0.5分;

(4)投标企业为本项目配备中级中式烹调师1名,得0.5分;

(5)投标企业为本项目配备高级食品质量管理师1名,得0.5分;

(6)投标企业为本项目配备高级采购管理师1名,得0.5分;

(7)投标企业为本项目配备高级物流管理师1名,得0.5分。

(评审依据:提供专业人员职称证书、投标企业连续一年以上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证书需提供网站查询并截图、社保证明材料为同一人的方可得分,一人多证按一证计算,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不得分。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4、投标人证书(3分)

(1)投标人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0.3分、

(2)投标人具备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0.3分、

(3)投标人具备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HACCP证书的得0.3分、

(4)投标人具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0.3分、

(5)投标人具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45001认证证书的得0.3分、

(6)投标人具备符合GB/T 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证书的得0.3分、

(7)投标人具备五星级绿色供应链评价体系认证证书的得0.3分、

(8)投标人具备农产品安全溯源系统证书的得0.3分、

(9)投标人具备智能净菜配送管理软件证书的得0.3分、

(10)投标人具备安全快速检测系统证书的得0.3分。

(评审依据: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及网站查询并截图且在有效期内的证书,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不得分,评标时提供原件查看。)

注:1、以上打分材料(证件)必须是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证件),一经核实,除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外,还上报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所有证明材料、扫描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盖章。

2、承诺中标后20日内未按项目要求建设完成配送中心的, 取消中标资格。

37、资格预审

本项目不进行资格预审。

38、确定中标人

38.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程序、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名单。

38.2评标结束后,中标结果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一个工作日

39、投标人询问(质疑)和时限

39.1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2021年7月18日)起五个工作日,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异议,应在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39.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供应商质疑应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质疑,具体格式见本招标文件附件一。

39.3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为仅为书面送达形式、不接受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以收到书面质疑函时间为准),本项目的质疑联系部门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杨松生13870778561)和通讯地址为(宁都县梅江镇胜利西路9号1单元401室)。

39.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除满足39.2外,还需提供下载招标文件明细页面截图。(下载明细必须显示下载时间)

39.5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6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止以书面送达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格式和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或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投标人补充材料。投标人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质疑供应商参与了投标活动后,再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或质疑超过有效期的及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不予受理。

39.7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送达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39.8投标人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9.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询问函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在收到质疑函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或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答复,质疑供应商可在答复期满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宁都县教育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投诉。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时间除外)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投标人投诉应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文本格式投诉,具体格式见本招标文件附件二。

39.10投标人的询问和质疑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答复。

(六)授予合同

40、中标人授予标准

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由高至低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若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投标报价、技术指标均相同的,按商务部分的优劣顺序排列。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人的资格。

41、中标通知书

41.1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中标结果。

41.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41.3当《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也会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同时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退还所有投标保证金。

42、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2.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电子化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按要求完成服务。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否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处理。

42.2除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外,合同须按照《宁都县政府采购合同》签订。

42.3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42.4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2.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42.6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财政部门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42.7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43、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江西建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4、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采购项目需求

采购清单:

采购项目

数量

项目明细

人数

天数

单价(元)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预算金额

(万元)

宁都县2021年秋季学期至2024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1项

课间供餐

15645(按目前总学生的30%)

约600

4

详见采购需求

3754.8

食堂供餐

36505(按目前总学生的70%)

约600

5

10951.5

合计

14706.3

采购需求:

(一)供餐人数

本项目共有供餐学生52150人,其中:食堂供餐学生36505人;课间供餐学生15645人(最终以实时在校学生人数确定,目前学生数见附件)。供餐期间,如达到转为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要随时可将此学校转为食堂供餐,转为食堂供餐的学校、人数增加,企业供餐学校、人数相应减少。

(二)招标方式

实行公开招标,以综合评分法评标方式确定一家中标供应商。

(三)招标内容

1、课间供餐:每生4元/天,中央专项资金补助,采取“牛奶+坚果沙琪玛+蛋糕”、“牛奶+饼干+面包”、“牛奶+蛋糕+饼干”、“牛奶+坚果沙琪玛+面包”、“牛奶+坚果沙琪玛+饼干”五种套餐滚动配送,课间期间供学生食用;

2、食堂供餐:由营养膳食补助+基础餐组成,采取净菜方式配送,学生中餐食用。

(1)营养膳食补助:每生4元/天,中央专项资金补助,用于采购两荤一素食材:①主荤菜:以禽、畜、鱼肉、鸡蛋50克搭配蔬菜50克,②副荤菜:以禽、畜、鱼肉、鸡蛋20克搭配蔬菜50克,③素菜:蔬菜100克。总菜量为肉类70克、新鲜蔬菜200克(含葱姜蒜辣椒等10克)、食用油12克、味精、酱油、料酒等其他辅料6克。

(2)基础餐:每生1元/天,学校向学生家庭收取,用于采购大米等(0.8元购买大米、 0.2元水电燃料费等),所收费用上缴宁都县教育科技体育局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

(四)供货期限

供货期限:三年,食堂供餐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至2024年春季学期结束;课间供餐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至学校转为食堂供餐止。每年预计200天,最终以实际供餐天数为准。

(五)供餐模式

1、课间供餐

(1)招标标的:牛奶、坚果沙琪玛、蛋糕、面包、饼干(实行捆绑招标)。

(2)采购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

新鲜、原装,并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产品有国家检测合格标识(货物另有规定的,按原规定执行),每批次产品须提供生产厂家合格的出厂检测报告,并提供样品送至当地检验部门检验。

①牛奶:品牌液态常温学生牛奶,1 瓶(含纯牛奶至少 5 种口味),净含量≥200 毫升,标准盒装带吸管,保质期≥6 个月,奶源必须符合现行有效《生鲜牛乳收购标准》的规定,灭菌乳应符合现行有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调制乳应符合现行有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规定,学生饮用奶的标识应执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牛奶产品生产商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证书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45001认证证书、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证书,为中国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具有稳定和优质的奶源基地。具备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标识有“中国学生饮用奶”、“不准在市场销售”字样。配送期间,须向所配送学校提供每批次的出厂合格证明材料,保质期届满前三分之一时间的产品不得配送至学校。

②蛋糕:充气包装,不低于40g,其生产商必须有国家食品生产许可证,符合现行有效《糕点通则国家标准》的规定,其生产商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食品生产企业具有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证书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45001认证证书、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证书。

③面包:充气包装,不低于40g,其生产商必须有国家食品生产许可证,符合现行有效《面包国家标准》的规定,其生产商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食品生产企业具有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证书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45001认证证书、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证书。

④坚果沙琪玛:独立包装,不低于30 g,坚果不少于3种。其生产商必须有国家食品生产许可证,符合现行有效《沙琪玛》的标准,其生产商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食品生产企业具有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证书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45001认证证书、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证书。

⑤饼干:独立包装,不低于50 g,其生产商必须有国家食品生产许可证,符合现行有效《饼干国家标准》的规定,其生产商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食品生产企业具有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证书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45001认证证书、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证书;

2、食堂供餐

(1)招标标的:大米、猪肉、禽肉、鱼肉、鸡蛋、豆制品、蔬菜、干货、食用油、调味品等(实行捆绑招标)。

(2)采购项目要求:

新鲜、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产品有国家法定检测标识。每批次供应的产品须提供生产厂家检测合格的出厂报告,并提供样品送至当地检验部门检验。

①大米:优质晚籼米,近6个月生产,符合现行有效国家标准。提供第三方近6个月《检验报告》和生产供应商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②猪肉:冷鲜肉或赣州地区范围的生鲜猪肉,前后臀及腰部无骨,瘦肉含量不少于60%,提供“两证两章”,即“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章”(红色)、“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蓝色),禁止供应病、死、种猪、老母猪肉,使用专用保鲜袋包装配送,确保食材不低于48小时保鲜。

③禽肉:必须符合现行有效国家标准,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生产企业必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配送头、脖、爪及内脏。

④鱼肉:必须符合现行有效国家标准,并提供检验报告,保证无药残、无污染、优质、安全、卫生。

⑤鸡蛋:必须保证新鲜,并提供相关部门检疫(验)证明。

⑥豆制品:投标企业自行生产加工的豆制品(须含豆腐)等或正规食品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加工的豆制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和现行有效国家标准。

⑦蔬菜:保证新鲜,供应的蔬菜在本县有面积1000亩以上的基地,符合《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并提供检验证明。

⑧干货等:供应商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生产企业必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⑨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必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必须符合现行有效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生产原料不得使用转基因原材料。在配送期间,供应商须向所配送学校提供每批次食用植物油的出厂合格证明材料。

⑩包装调味品:必须符合现行有效国家标准,具有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在配送期间,供应商须向所配送学校提供每批次包装调味品的出厂合格证明材料,不得使用散装调味品。

⑾姜、蒜等:必须保证新鲜,符合《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

(六)投标企业基本要求

1、投标企业必须具备营养餐配送服务相关资质。

2、食品检测及其它技术人员须具备相应从业资格。

3、投标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4、提供建设配送中心承诺书、配送中心设计方案。

5、交纳配送中心建设保证金。

6、配送中心的建设:①建在项目所在地;②符合食品安全规定周边没有污染源;③拥有能满足配送要求的各种先进设施设备;④建立“互联网+监管”平台,将食品的采购、生产、贮存、运输、接收、烹饪、分发等环节全过程、全覆盖使用高清摄像头监控。

7、投标企业必须具备先进的管理理念和优秀的管理团队,有科学的管理方案,确保营养改善计划配送服务科学、安全、健康的实施。

8、根据学校分布点进行配送:1、课间食品及干货类,按周冷链配送;2、生鲜净菜类,当日10点前冷链包装配送到位。

9、配送的食品干净、卫生,保证食品安全无害,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检验检疫要求:①采购时须索票索证;②生产加工前检验;③生产加工后包装前检验,合格后方可配送至学校。

10、须建有食品检测、留样室,并配有符合要求的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仪器和留样设备。

1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食品安全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和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置)应急预案。

12、采购人有权对配送的食品不定期委托第三方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3、采购的食品原(辅)材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在本地采购。

14、对学校营养餐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5、须在项目所在地同一厂区已建成或承诺在中标后20日内建成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的配送中心厂房(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区、豆制品生产加工区、冷藏冷冻库、办公用房、应急熟食区、食品检测室、留样室、食品仓库、员工宿舍等)。

16、须具备生产加工仪器设备 (肉类清洗解冰池,分拣台, 切菜机、去皮机、切丝机,切丁机、清洗机、禽类切丁(块)机、消毒池、禽类带骨切丁机、多功能切肉机、真空包装机、豆制品自动化生产线、根茎、叶菜类切割清洗生产流水线、农药残留检测、重金属污染检测、细菌污染物检测仪、兽药残留检测仪、劣质油检测、智能多功能食品综合分析仪、肉类水份快速测定仪)。

17、具有不少于30辆合格的运输车辆(冷藏车不少于25辆,箱式货车不少于5辆)。运输作业应防止污染,操作要轻拿轻放,不使食品受损伤,杜绝与有毒、有害物品同时装运,且做到生熟分运。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消毒、保持卫生。配送车辆外表要有学生营养餐配送标识,配送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统一配有健康证、统一挂牌。将产品运抵学校并负责食品的装卸,学校只安排食品验收人员接收食品。

18、承诺中标后20日内建成配送中心的投标企业在参加竞标截止前一次性向宁都县财政局(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交纳配送中心建设保证金500万元。未中标者在中标公示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者按要求完成建设的,按相关规定退回;未按要求建设完成的不予退回,同时终止合同,采购单位并启动应急预案。

19、中标企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签订合同之前一次性向宁都县财政局(指定账户)缴纳200万履约保证金,履约期满后按规定退还。

20、中标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前,须购买本地保险公司授予本项目每年最高赔付金额不低于壹仟万元人民币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21、食品配送服务所涉及的费用(含食品(辅)材料、包装、运输、装卸、运输、税费、抽检和售后服务等)由中标企业承担,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由中标企业负责。

22、20人以下的村完小、村小及教学点,供应商应免费提供不少于125克留样食材(熟食)供学校留样。

23、中标企业在服务期内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或不按法定要求接受采购人及相关职能单位监督,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企业自行承担。

24、配送期间如有克扣、减量的情况发生,所配送的该学校学生当餐就餐人数总金额不予结算;如同一学校出现两次(含)以上,所配送的当天所有乡镇学校就餐人数总金额不予结算。

25、因上级政策规定及要求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营养餐计划实施时间缩短或实施规模发生改变的,中标企业应无条件接受,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与采购人无关,由中标企业自行承担。

26、按照食堂供餐规定标准,制定30套(含)以上荤素搭配、保质保量、科学合理食谱(每套菜谱应注明每种原材料的名称及重量),根据采购人选定的食谱,将食品在当日上午10:00前配送至学校。

27、中标企业的货物和劳务税费都应在本县交纳,月结算价款凭本县纳税的发票进行结算。

(七)其他事项

1、所有产品的知识产权问题,由中标企业自行负责。

2、售后服务要求: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免费更换,问题严重者,将进行经济处罚并终止合同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供货服务退出机制。中标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及时上报县营养办,并终止其合同,同时启动应急预案。

①中标企业(单位)法人无故更换的;

②出现违反配送合同(协议)的行为,包括降低食品原料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货品种、供货期间严重缺失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

③供货服务期间发生食品质量及安全事故者;有克扣、延时、减量、拒绝供货或服务态度恶劣,情节较为严重者;在协议供货时间内连续停止供货两天(含)以上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或频繁发生停止供货情况者;

④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的;

⑤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

⑥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

⑦在供货服务期间使用过期过保食品的;

⑧在供货服务期间经第三方检验机构抽检不合格达两次(含)以上的。

(八)各乡镇及人数配送表(此表仅供参考,以实际供餐人数为准)

全县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共有234所学校、学生52150人,其中:食堂供餐学生31194人;企业供餐学生20956人。供餐人数详见附件。

附件1

宁都县2021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配送表

学校

学校数

供餐人数

食堂供餐人数

课间供餐人数

学校

学校数

供餐人数

食堂供餐人数

课间供餐人数

洛口小学

9

996

452

544

小布中小学

6

1507

357

1150

东韶小学

8

1001

326

675

大沽小学

7

955

339

616

肖田中小学

4

641

331

310

黄陂小学

14

2665

825

1840

安福中小学

5

393

352

41

蔡江小学

5

1086

917

169

东山坝小学

8

919

394

525

钓峰小学

5

979

977

2

固村小学

10

1518

971

547

梅江小学

8

1257

416

841

固厚小学

6

905

905

0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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