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DZB[GK]2021012(招标文件编号:SDZB[GK]2021012)
二、项目名称:省发改委机关食堂食材等食堂用品配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利家超市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443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省发改委机关食堂食材等食堂用品配送服务
下浮率(%):25.8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福建利家超市有限公司 | 省发改委机关食堂食材等食堂用品配送服务 | 调味品、乳制品、干货、五谷杂粮、果蔬类、肉类、禽蛋类、冻品类、海鲜类、贝类等、日用品类(采购人的货物包括以上十三类物品但不局限于该十三类物品,只要采购人需要,福州市同类超市能够供应的商品应均属于合同标的) | 所采购货物需于每天上午6:30前按采购人于前一天晚19:00之前提交的采购清单要求的品目、数量配送到指定地点。 | 2年 | 中标人须派固定车辆和司机负责送货上门,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批量送货通知后,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送达所有产品。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郑永、应永胜、肖航、张允赏、刘淑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以暂估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100-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8%。服务费缴交银行账号:开户名: 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北支行;账 号: 3505 0189 0007 0000 1394。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196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人资格性审查:资格评审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资格评审小组评议,各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情况均合格。
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3、价格扣除情况:
(1)福建省绿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投标折扣率为12%,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折扣率为12%,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产品6%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评审折扣为82.72%。
(2)福建利家超市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本供应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供应商参加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后勤服务中心的省发改委机关食堂食材等食堂用品配送服务项目采购活动,由本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投标折扣率为25.80%,其中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服务的折扣率为25.80%,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服务10%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折扣为66.78%。
(3)白水农夫(福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本供应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供应商参加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后勤服务中心的省发改委机关食堂食材等食堂用品配送服务项目采购活动,由本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该公司的投标折扣率为10%,其中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服务的折扣率为10%,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服务10%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折扣为81%。
4、中标日期:2021年06月24日(招标编号:SDZB[GK]2021012)。
5、服务期2年。
6、本实际结算价按照下浮率25.80%进行结算价格。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后勤服务中心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8号
联系方式:刘淑军/136008894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顺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
联系方式:杨淑芬/0591-879595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淑芬
电 话: 0591-87959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