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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市民中心职工三食堂(H2楼)服务外包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招标详情

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关于杭州市市民中心职工三食堂(H2楼)服务外包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30
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关于杭州市市民中心职工三食堂(H2楼)服务外包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30 浏览次数:9

一、 采购项目编号:ZJ-206258

二、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
四、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杭州市市民中心职工三食堂(H2楼)服务外包项目 不限 2486500 满足杭州市市民中心H2楼餐厅的用餐服务、接待服务(不包括物品采购),详见采购文件用户需求。预算执行书杭政采分-2020-00233

五、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标项一: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六、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1、 获取时间: 公告发布时间 至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2、获取地址: 浙江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附件

3、获取方式: 在线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磋商文件,本项目磋商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磋商文件”直接下载磋商文件浏览)。

4、磋商文件售价(元): 0

提示:磋商公告附件内的磋商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并下载了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后下载磋商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磋商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磋商响应无效责任自负。

七、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04-10 14:00:00

八、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九、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04-10 14:00:00

十、 磋商地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十一、 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十二、 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暂行办法》

3、其他事项

1)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市府大楼后勤服务中心(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18号杭州市市民中心B座3楼);质疑岗联系人:冯先生;联系电话:0571-85256115。 2)质疑受理地点: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2号楼702);质疑岗联系人:周峰;联系电话:0571-89731840。

3)供应商注册:非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或发生变更且未及时更新的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更新或供应商注册事项。

4、在线磋商响应(电子标磋商)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磋商响应(电子标磋商),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标磋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磋商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磋商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磋商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磋商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磋商项目名称、磋商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磋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磋商供应商仅递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无效。

十三、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联系人:董福利、倪樟如

联系电话:0571-81061818

传真:0571-81061837

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2号楼6楼

2、采购人名称:杭州市市府大楼后勤服务中心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571-85253826

传真:0571-85253826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吕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87715261

传真:87715261

地址: 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617办公室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附件信息:

  • H2(三)食堂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发售.doc

    417.6K

食堂

杭州市市民中心职工三食堂(H2楼)服务外包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ZJ-206258

采 购 人:

杭州市市府大楼后勤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二○二○年三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9

一、总则 9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10

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0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4

五、开启响应文件 15

六、磋商人员及相关原则 16

七、磋商程序 17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 22

九、签订合同 22

十、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2

十一、其他 23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24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24

第五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27

一、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36

二、响应文件封面(格式供参考) 37

三、资格响应文件部分格式 38

四、报价响应文件部分格式 52

第六部分 其它 56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业主单位名称)委托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就杭州市市民中心职工三食堂(H2楼)服务外包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号:ZJ-206258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磋商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序号

标项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备注

1

杭州市市民中心职工三食堂(H2楼)服务外包

1

2486500.00

满足杭州市市民中心H2楼餐厅的用餐服务、接待服务(不包括物品采购),详见采购文件用户需求。预算执行书杭政采分-2020-00233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特定资格条件:

(1) 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公告发布时间至磋商截止时间止。

2.获取地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3.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在线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磋商文件,本项目磋商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磋商文件”直接下载磋商文件浏览)。

4.标书售价:免费

提示:磋商公告附件内的磋商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并下载了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后下载磋商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磋商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磋商响应无效责任自负。

六、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年4月10日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七、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八、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4月10日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九.磋商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十、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无,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十一、在线磋商响应(电子标磋商)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磋商响应(电子标磋商),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标磋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磋商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磋商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磋商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磋商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磋商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磋商项目名称、磋商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磋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磋商供应商仅递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无效。

十二、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前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市府大楼后勤服务中心(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18号杭州市市民中心B座3楼);质疑岗联系人:冯先生;联系电话:0571-85256115。

质疑受理地点: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2号楼702);质疑岗联系人:周峰;联系电话:0571-89731840。

3、供应商注册:非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或发生变更且未及时更新的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更新或供应商注册事项。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暂行办法》。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杭州市市府大楼后勤服务中心

执行岗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571-85253826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18号杭州市市民中心B座

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地 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2号楼6楼

执行岗联系人:董福利、倪樟如

联系电话:0571-81061818

传真:0571-81061837

邮箱:41613736@qq.com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点:杭州市中河中路152号617办公室

联系人:吕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715261

传真:0571-87715261


前 附 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项目名称

杭州市市民中心职工三食堂(H2楼)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地点

杭州市市府大楼后勤服务中心

采购编号

ZJ-206258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内容

满足杭州市市民中心H2楼食堂(三)的用餐服务、接待服务(不包括物品采购),详见采购文件用户需求。

项目资金及预算

财政资金,采购预算为人民币248.65万元。

超过上述预算的报价按无效标处理。

服务期

本项目服务周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共计1年。

如供应商服务质量优良,职工测评满意,经双方协商一致,按年续签,可续签二次。

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方法

采用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是指在评审中,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响应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作无效标处理。

响应文件的形式

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每份电子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及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内容。

电子响应文件即本文件所述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备份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

(2)“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份数

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如有)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

“备份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后(邮寄形式)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路90号东部软件园2号楼702室,董福利 收)。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需另行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叁份。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组织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项目预算金额的2%。

踏勘现场

不组织踏勘现场。

如中标,采购人不接受成交供应商因情况不明、风险考虑不足、要求变更等一切价格调整的理由。

磋商有效期

磋商截止时间后90天内有效。

答疑截止时间

2020年4月3日14时00分前将问题传真至0571-81061840,同时发电子邮件至41613736@qq.com(仅为方便工作之用)。

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

a.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其磋商响应无效。

b.“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磋商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响应文件”(一份);

b.“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指定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三路路90号东部软件园2号楼702室,董福利 收)的“备份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磋商截止时间前,磋商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磋商无效。

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4月10日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年4月10日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

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会议室(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2号楼6楼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程序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到后,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始解密】,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已完成解密(即2020年4月10日14时00分00秒前),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都已完成解密,则系统自动结束解密;供应商超过解密时限,默认自动放弃;

2.解密不成功时,如供应商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对备份响应文件上传、解密;

3.结束解密后,供应商通过邮件形式将填写完整且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经办人邮箱(邮箱地址:41613736@qq.com 联系人:倪樟如 电话:0571-81061802);

4.采购组织机构点击【开启标书信息】,开启标书成功后进入开标流程。

磋商程序

对所有响应文件的初审

初审包括资格条件、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其磋商响应将无效,不再进行后续磋商。

具体审查内容见磋商须知第20条。

2.磋商

磋商小组通过在线询标(谈判)的方式与每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须对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进行在线回复(须授权代表签字的,可签字后扫描上传或以电子签章方式)。

3.综合评分

商务技术评分:由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充分审核、讨论及评议后,独立评分。

商务技术评分汇总。

4.最后报价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商务技术结果公布:各供应商均上传最终报价后,代理机构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磋商供应商的名单,及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6.开启最后报价、报价评审:采购代理机构开启最后报价,由磋商小组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7.得分汇总、结果公布:供应商可通过在线平台查看评审结果。

说明: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如遇政采云平台原因无法实现在线操作的,可通过邮件、传真等形式补充提交。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递交形式: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递交。(履约保证金是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

(2)履约金额:合同总价的 5 %;

(3)递交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此间未能交付足额履约保证金的,视同撤回磋商且被取消其成交资格。

转包、分包

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

注意事项

1.磋商供应商如发现磋商文件及其评审办法中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于答疑截止日期前同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反映,逾期不得再对磋商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2.该项目成交公示期间,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磋商小组(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提供来源并经查实的例外)并作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

3.质疑、投诉人未按前列序号第 25、26条规定进行质疑、投诉(申诉)、举报等,均属于扰乱市场不良行为,直至公示。

4.磋商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未响应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节能环保要求

(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磋商响应无效。

支持中小企业

价格扣除: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具体品目确定相应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所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供应商对声明内容真实性负责)。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磋商响应价格给予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磋商响应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企业信用融资

企业信用融资: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陆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供应商信用信息事项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磋商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计费标准:以中标(成交)金额为计费基准,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服务类收费标准计取。

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

(1)收款人(全称):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

(3)帐 号:1202 0212 0990 6782 015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

一、总则

本次采购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组织和实施,并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

1.适用范围

1.1本次磋商工作仅适用于杭州市市民中心职工三食堂(H2楼)服务外包项目。

1.2本项目采购方式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

2.定义

2.1采购人系杭州市市府大楼后勤服务中心。采购人委托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

2.2磋商供应商: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

2.3服务:磋商供应商按合同规定,须承担服务的义务。

3.采购项目概况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关内容,主要要求参见本文件第三部分。

4.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规定。

4.1合格的磋商供应商,详见采购公告规定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并经审查通过的。

4.2对供应商的限制

4.2.1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分别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磋商响应均无效;

4.2.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3为证明供应商拥有的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磋商供应商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磋商供应商无关。

5.磋商费用

磋商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的组成

6.1本磋商文件包括目录所示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

6.2除上述所列内容外,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磋商供应商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磋商供应商参考,对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无任何约束力。

6.3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磋商被拒绝。

6.4磋商文件是磋商过程进行的有效依据,也是成交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磋商文件规定或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的报价,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解释。

7.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7.1磋商供应商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应于前附表规定时间前,将问题传真至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同时将问题发电子邮件至41613736@qq.com。(电子邮件只作方便工作之用,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

7.2磋商供应商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写明日期。

7.3上传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7.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信息。

7.5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能会顺延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未对原磋商文件作出重大修改或不会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变。

7.6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8.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供应商向采购人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由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及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内容组成,具体如下:

8.1资格响应文件

1.基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以下a~e项是基本资格条件对应证明材料的具体内容,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对应证明材料)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

①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②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③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④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⑤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①良好的商业信誉:

至本项目磋商响应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以磋商截止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查询记录为准)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将作无效标处理。

②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三选一):

1)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张基本报表),未经审计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

2)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如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出具情况说明。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由供应商根据本项目行拟定承诺函)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同时出具满足以下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①供应商须提供近期纳税证明。

②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三个月内任一时间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缴税付款凭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声明函》。(参考格式见本文件第五部分)

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是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合格性审查的评审依据,供应商应上传上述资料。未按要求出具上述证明材料或出具的证明材料不完整的,资格性审查均不予通过。

8.2商务技术响应文件

8.2.1商务文件

供应商自评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声明书;(见附件)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同时须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响应并对相应文件签字的,只需提供前者)(见附件)

供应商类似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有);(见附件)

商务偏离说明表;(见附件)

供应商拥有的其它权威认证证书、资质证书、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如有,出具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及资料。

8.2.2技术文件,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和服务响应方案,技术偏离说明表,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均需加盖公章)

食堂管理思路(包括但不仅限于对本项目的理解、筹备方案、食品安全控制方案、风险分析及应对、支持方案、服务承诺等);

食堂经营思路(包括但不仅限于食堂产品定价方法、各项成本构成比例、人员费用的测算思路、管理费用标准、产品价格清单);

类似食堂经营业绩的合同复印件;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后附社保缴纳证明);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含人员到位时间等承诺书);

技术偏离表;

与技术资信标评分有关的其他材料;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及资料。

8.3报价响应文件

初始报价单;

报价明细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小微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对真实性负责)(如有)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有)

供应商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策规定的,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及资料。

8.4磋商货币

本次磋商项目货币为人民币。

8.5 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详细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磋商供应商如与磋商文件商务、合同条款及技术各项要求有偏离,应填写《商务(合同或技术)条款偏离表》,如有好的建议,应填写《建议书》。

8.6 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9.报价要求

9.1 本项目由供应商按文件要求及现场踏勘情况,并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报价,总价包干。

9.2 供应商的总报价,应是在要求服务期内完成采购范围全部项目内容的所有费用,包括所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加班费(含响应采购方服务需求可能存在的日常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福利费(含住宿费用、体检费用)、社保公积金费、管理费、税金、代理费及满足服务需求所必须的劳保用品等。其中,所聘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障费用之和。加班费支付符合《劳动法》规定。如以后已实施而未列入报价的费用将被视为供应商优惠,采购人均不予支付。

9.3 响应文件中用文字表示的报价与用数字表示的报价不一致时以文字为准。

9.4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由中标供应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

9.5磋商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磋商总价中。不论评审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0.磋商保证金(无)

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磋商截止时间之日后90日历天。不足有效期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其磋商将被拒绝。

11.2在原定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磋商供应商对此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12.响应文件的规定

12.1响应文件的形式

12.1.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磋商响应(电子标磋商)。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

12.1.2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 “磋商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磋商响应报价,如因供应商原因提前泄露磋商响应报价,是供应商的责任。

12.1.3本采购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磋商供应商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未提供格式的,请各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12.1.4《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12.1.5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磋商响应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采购文件,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2响应文件的份数

详见前附表。

12.3特别说明:

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谈判过程中,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

如对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未能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对该内容进行评分时会提示供应商未对此项采购要求提供相应内容。由此可能导致相关评分项不得分,该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3.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详见前附表

14.磋商截止时间

14.1磋商截止时间即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或上传的响应文件均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拒绝接收。

14.2采购人因故推迟磋商截止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15.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5.1磋商供应商可以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上传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成功上传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磋商无效。

15.2 在磋商响应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

15.3 从磋商截止期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五、开启响应文件

16.1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磋商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磋商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6.2磋商流程

16.2.1向各磋商响应方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磋商响应方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45分钟)内自行进行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磋商响应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16.2.2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结束,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各磋商响应方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16.2.3代理机构开启磋商响应文件,进入资格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磋商响应方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

16.2.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磋商响应方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评审、商务技术评审,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

16.2.5开启磋商流程,磋商小组组长将组员磋商内容汇总后以书面形式(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谈判))的形式要求磋商响应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磋商响应方澄清、说明或补正。

16.2.6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开启报价文件,对有效磋商响应方开启第二轮报价,各磋商响应方需在规定的时限内报价。若在规定报价时限内,磋商响应方因CA锁等原因无法报价,磋商响应方可将线下材料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替磋商响应方录入报价金额。

16.2.7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表,磋商响应方通过发送邮件形式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由磋商小组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16.2.8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16.3情况说明

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若磋商响应方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磋商响应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采购组织机构将开启所有磋商响应方递交的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磋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

六、磋商人员及相关原则

17.参加磋商人员

17.1 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线参加磋商。该授权代表须与电子响应文件中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五章)一致。授权代表如是法定代表人的,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并出示相关证明、证件即可。如是法定代表人授权两个及以上代表参加磋商的,应按实参加,并在相应文件上同时签署。如是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且又授权其代表参加磋商,则磋商工作将以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为准。

17.2电子响应文件中未能出示上述文件或者证件的,磋商小组将拒绝与该供应商磋商。

18.磋商小组

18.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18.2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18.3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18.4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19.磋商评审原则

19.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19.2客观、公正的对待所有供应商,对所有供应商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依据磋商评审程序列。

19.3在磋商期间,磋商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与其无关的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

19.4在磋商过程中,评审专家不得与磋商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竞争性磋商工作结束后,评审专家或知情者应严格保密,不得将磋商评审情况告诉与之无关的人(包括磋商供应商)。

19.5在磋商和评定成交供应商的过程中,如有磋商供应商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采购人有权中止磋商。

19.6采购人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不符合密封、装订要求而被拒绝的响应文件除外。

七、磋商程序

20. 对所有响应文件的初审

20.1初审包括资格条件、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其磋商响应将无效,不再进行后续磋商。如有下列情形的,初审不合格:

未按时上传或规定时间内解密失败且备份响应文件未提交或备份响应文件已提交但解密失败的;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与响应文件中授权委托书所载内容有异的。

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

响应文件内容虚假的。

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磋商有效期、服务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磋商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条款的。

20.2 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进行电子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提交。

授权代表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未签字确认的,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

21.磋商

21.1 初审合格的供应商进入下一步的磋商活动。

2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1.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1.4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在线告之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1.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电子签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1.6在技术文件磋商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

(1)响应文件内容虚假的;

(2)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标“▲”的要求的;

(4)磋商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条款的。

磋商小组对不予通过的技术文件,应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说明。

21.7在报价响应文件磋商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

供应商的磋商总报价超过了本项目采购预算的;

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该标项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综合评分

22.1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2.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依据评分细则对各供应商的技术商务进行评分,具体如下:

商务部分:磋商小组对照评分标准和响应文件所附相关证明材料充分审核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统一评分。

技术部分: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技术充分审核、讨论及评议后,每人一份评分表,进行独自打分并签名。在统计得分时,如发现某一单项评分超过评分细则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评分表无效。供应商技术部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各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最后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已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上传最后报价之前,若因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导致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允许供应商退出磋商。

22.3磋商报价错误修正:

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如分项价格或单价有遗报,应视作已含在磋商总价中;其磋商总价不予调整。其分项价或单价由磋商小组在磋商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合理的原则对其予以确定;

(4)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磋商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如有多报、重报,其磋商总价在评审过程中不予调整。如其成交,其合同价按其磋商单价予以调整;

(6)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磋商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磋商将被拒绝并且其磋商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审工作。

22.4评审因素

分部内容

评分因素

分值范围

评分标准

技术(含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0-90

企业资质荣誉

0~5分

具有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供应商能够完整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8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证书不全或无效的不得分。

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得1分。

经营业绩

0~5分

供应商具有类似餐饮服务业绩的,每个合同得1分,最高得5分。证明材料为合同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整体服务目标

0~5分

整体项目服务管理目标是否明确,针对项目需求是否有充分踏勘,切实符合并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等方面进行评分,得0-5分。

项目服务标准

0~5分

针对本项目服务的标准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切合实际情况、与项目需求标准相符等方面进行评分,得0-5分。

管理制度

0~5分

对供应商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的科学性评价等进行评分,得0-5分。

筹备方案

0~5分

重点考察供应商对筹备工作的认识程度,对筹备过程中承诺的支持力度,以及按时开张的可行性等进行评分,得0-5分。

菜品方案

0~5分

对供应商窗口开设率、花色品种以及提供特色服务设计可行性方案等分析表述进行评分,得0-5分。

菜品价格控制方案

0~5分

针对采购需求,制定的菜品价格控制方案是否可行等进行评分,得0-5分。

食品安全分析

0~5分

针对本项目食堂的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的风险分析是否周到、具体等进行评分,得0-5分。

食品安全的控制管理

0~5分

重点考察企业对食品安全的保障措施及安全方案的内控机制及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分,得0-5分。

现场的节能管理

0~5分

对供应商的现场节能管理措施及项目现场的管理制度进行评价,得0-5分。

人员方案

0~10分

人员筹备是否明确并具体,是否满足项目的进场要求等进行评分,得0-5分;

2)拟配置的人员资质情况,重点考察项目经理(是否在本单位缴纳社保,提供有效证明、项目经理党员身份证明,由其所在党组织的上级组织出具的证明),得0-5分。

对人员的培训

0~5分

供应商对项目服务人员是否有充分的培训及提升计划,以保证服务质量及人员的稳定性进行评分,得0-5分。

应急预案及管理

0~5分

服务保障时,针对各类突发、应急事件的分析、识别是否完整、细致,原因分析是否透彻合理等进行评分,得0-5分。

0~5分

服务保障时,针对本项目特殊接待任务及超负荷接待用餐等应急服务的要求,在本地人员的调配及时性及便捷性等进行评分,得0-5分。

合理化建议

0~3分

依据供应商对本项目实施的合理化建议等方面进行评价,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实际意义的,得0-3分。

服务承诺

0~5分

依据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中对应承诺内容(采购文件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中明确的承诺内容)的完整性及对本项目实施有实际应用意义的其它服务承诺内容等进行评分,得0-5分

标书编制质量

0~2分

磋商响应文件质量编制完整,格式规范、装订整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2分,较差的得0-1分。

报价部分评分标准

(0-10分)

报价

0~10分

评标按评分细则对供应商的有效磋商响应报价进行统一计算评分,由评标委员会按综合评分因素及标准要求集体判定评分。

1.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有效磋商响应价格最低(评标基准价)得10分。

2.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响应报价)×价格权值(即10%)×100。

注:1)以上评分保留小数1位。

2)关于价格分计算的说明:

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

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供应商、投标产品制造商的小微企业声明(供应商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的,投标报价不予扣减。

②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其投标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

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供应商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产品制造商的小微企业证明(中小企业资格确认意见书或者投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未提供完整证明材料的,投标报价不予扣减。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3.1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商务技术及报价两部分的总和。

23.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

24.确定成交供应商

24.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4.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九、签订合同

25.签订合同

2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选择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选择排名第三的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5.3拒签合同的责任

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者,以磋商违约处理。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购人保留向其索赔的权力。

25.4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采用转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6. 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6.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26.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十一、其他

27.磋商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具体以磋商截止当日采购代理机构在上述两个网站上查询到的信息为准。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服务要求:

1.食堂用餐服务:包含食堂用餐服务:共12个包厢;三个点菜区域,中餐160人左右,晚餐160人左右,均为桌餐;市民中心机关幼儿园60人中餐、点心、晚餐就餐供应。

2.用餐标准由采购方制定,供应商需做到准时开餐、质量保证。

3.供应商应根据季节不同提供适时菜品,定期推出特色菜或新菜,按采购方经济目标要求核算并帮助采购方控制好用餐成本。

4.由供应商提出原材料申购清单,采购方负责采购并送到食堂,供应商验收。

5.供应商提供厨房、餐厅等用餐场所及用具,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应妥善使用并保管好,如有遗失、损坏,供应商负责赔偿(属自然损耗、采购方职工损坏、来宾损坏等情况,供应商应在第二天内对上述损坏物品如实申报采购方审批)。

二、食堂工作人员要求:

1.按采购方服务要求合理配置项目厨师长、厨师、服务员等服务队伍。

2.服务队伍配置人数30人(附:配置岗位及人数列表);

岗位

职数

岗位

职数

厨师长

1

洗菜

2

炉台厨师

3

洗碗

2

蒸箱厨师

1

服务员领班

1

墩头厨师

2

服务员

9

冷菜厨师

2

跑菜

2

面点师

2

仓库保管及划菜

1

打荷

2

合计

30

3.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通过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

4.主厨、面点师等人员必须具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厨师、面点师等级技能资格证书。

5.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临时居住证。

6.为确保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拟派的项目经理政治面貌应为党员。

7. 供应商须出具“所有人员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天内备齐,在此期间办理完成交接手续并保证用餐条件”的承诺。

8. 供应商须出具“如食堂有特殊接待任务,供应商务必配备相应数量及专业的服务人员以满足食堂运行的正常需要”的承诺书。

9.供应商对采购方推荐的原在岗服务人员须优先聘用(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待遇不得低于原标准,以保证重要岗位的人员稳定。

三、项目管理要求:

1.供应商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并全面承担与所聘员工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

2.供应商应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采购方其他合理要求,提供最佳服务。

3.根据采购方的服务要求设定工作岗位,分配工作任务,并对员工的工作情况实行监督、检查、考核管理。

4.供应商单位员工应遵守采购方的规章制度。

5.供应商全面负责员工的居住、交通等生活事宜。

6.员工应相对稳定,主要管理岗位人员如需调动需提前征求采购方意见。

7.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各项台账。

8.本食堂的服务人员应专职负责本项目区域内的服务,供应商不得对外经营且成交单位不得员工对外兼职,一经发现,采购方有权中止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8. 供应商须自行配备员工的劳保用品,统一工作制服,工作服装的选择由供应商提供选型由采购方确认。

10.供应商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标准化建设及实施。

四、卫生管理要求: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验收、清洗、加工要求制作食品,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

2.对食堂的厨房、餐厅、包厢等所有区域的卫生应按《五常法》管理模式,实行分层负责,定置、定量、定位、定进出、定标识、责任到人。

3.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和采购方管理人员对食堂内工作检查、监督。

4.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意弃放。

5.做好食堂区域内除虫害工作(蟑郎、老鼠、苍蝇、蚂蚁等)。

6.做好地沟清理工作等。

五、安全管理要求:

1.严禁使用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原料制作食品,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严格控制使用食品添加剂,注重食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3.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农药测试制度,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下班后和设备使用完后落实关气、关电、关水、关门检查制度,预防火灾、偷盗事件发生。

六、节能管理要求:

1.餐厅在经营中需节约能源。

2.做到厨房在光线良好情况下不开灯,更衣间随手关灯,原料和餐具清洗完后应立即关闭水源。

七、双方权利义务

1、采购方负责提供厨房和餐厅的所需设备、设施、工具、器皿,负责水电气的供应,负责职工食堂的食材调味品采购和验收,负责职工食堂仓库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

2、成交单位负责管理、服务团队的组建,负责员工配置、工资、福利待遇、服装及人事、劳资、社保等所有关系。

3、成交单位不负责职工食堂的盈亏,但应配合采购方做好成本核算。

4、成交单位必须按《劳动合同法》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为劳务服务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并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作出明确承诺。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成交单位自行负责。(含因用工不当导致人员伤亡由成交单位负全责)如造成采购方损失的,成交单位应全部予以赔偿。

5.成交单位应当要求采购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成交单位员工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6.采购方应当要求成交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成交单位员工严格遵守采购方的劳动安全制度。双方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7.采购方应当要求成交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制定并落实职业病防范措施。

8.采购方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成交单位。

9.成交单位应服从采购方管理,并严格遵守采购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八、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一年。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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